考生注意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
1、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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