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0**〕第*号
(自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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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财政违法行为:
(简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实事,有如下证据证明:
1.
2.
3.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如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其他有裁量幅度的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释。)现根据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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