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2015]第18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教育。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文明祭扫。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的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三、严格管理。各处室(单位)要把好“节点关”,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动用公车扫墓、探亲访友,严格执行公车节日入库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严格督查。局监察室要坚持开展督促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谈话、办理信访投诉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对经发现并调查核实的问题,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