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博彩

欢迎访问皇冠博彩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服务

智能问答

常用税收优惠政汇编

常用税收优惠政汇编

2018-07-12 17:06  

一、常用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政策出处:(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政策出处:(财税字〔199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3.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先征后退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

  (1)政策出处:(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先征后返

  (3)政策内容:对于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三)即征即退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

  (1)政策出处:(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即征即退

  (3)政策内容:?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l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l8485—2001的有关规定;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泥土,废旧沥青混泥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二、常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

  1.“对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8项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对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纳所得税额实行三免三减半”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减征

  “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减半征收

  (3)政策内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优惠税率

  1.“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优惠方式:优惠税率

  (3)政策内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优惠税率

  (3)政策内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优惠方式:优惠税率

  (3)政策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四)抵免

  “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后转5年”

  (1)政策出处:(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涉笔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2)优惠方式:抵免

  (3)政策内容:企业自2008年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三、常见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

  1.“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税率优惠

  “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05〕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优惠税率

  (3)政策内容: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常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残疾、孤老人员的烈属的劳动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税函〔1999〕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2)优惠方式:减征

  (3)政策内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常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予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02〕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减征

  (3)政策内容: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六、常见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同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政策出处:(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函发〔1996〕656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地勘单位)自用的房产,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

  2.“对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政策出处:(财税地字〔198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常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二)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其他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八、常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政策出处: (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政策出处:(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于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政策出处:(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九、常见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用车船等免征车船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车船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免税。

  3.“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政策出处:(财税〔2012〕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十、常见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ll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9号)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业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对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9〕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2)优惠方式:减征

  (3)政策内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对农村居民、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减免耕地占用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ll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减征

  (3)政策内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十一、常见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1)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优惠方式:免税

  (3)政策内容: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已阅 267  打印   关闭 
沙巴体育 2026世界杯投注 DB电子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威尼斯人娱乐城 2026世界杯下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