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从提高认识、落实政策规定、加强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是: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认识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举债责任意识和风险忧患意识,疏堵结合、合法举债,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定
《实施意见》重申了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府发行债券规范举债的政策规定,重点明确了政府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负面清单:严禁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等。
三、关于加强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四、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抓紧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各部门要依法区分地方政府债务和违规承诺的隐性债务,抓紧制定分类处理办法,提早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五、关于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规定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