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02号提案的答复
武财综函〔2020〕145号
(A)
吴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黄家湖地铁小镇地块收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武财综[2019]753号),黄家湖地铁小镇东片土地溢价收益(29.35亿元)由市区共享,将其中的9.98亿元留存市级,统筹用于跨区域城市建设,剩余19.37亿元(含计提资金9.39亿元)留存江夏区,用于该区城市建设及民生支出。
二、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武政[2019]22号文),为更好统筹全市土地储备、规划、供应工作,形成市区权责共担、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提供依据。为落实改革要求,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我局在江夏区黄家湖地铁小镇地块先行先试,并充分考虑江夏区建设压力大、财政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仅对黄家湖地铁小镇溢价收益部分予以分享,且将用于民生的计提资金留存区级,不存在土地征收成本认定和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三、黄家湖地铁小镇市级收益已由江夏区上解至我局,我局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此项上解收入纳入2020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支出作了相应安排,并已经市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报省财政厅办理了年终结算、决算,
已不可能调整,建议江夏区严格执行市决定,顾全大局,做好相关后续工作。该区财政收支矛盾的具体困难,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市政府另行研究,我局将积极支持。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