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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0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6 15:20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02号提案答复如下:

为规范企业税收征管,妥善处理利益分配问题,市委、市政府先后于2004年以武政办文〔2004157号和2008年以武办文〔200822号文,就税收征管原则、企业搬迁后的税收征管和对跨区税源转移问题的协调处理办法制定了相关规定。

提案中“以财税分享或补偿制度为基数,打消各区给企业迁移放行的顾虑”等好的建议与出台文件精神一致,按照文件要求:在坚持依法属地纳税,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坚持方便企业并为企业做好服务的原则下,具体由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户管变更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基数划转和调整工作。同时,对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跨区税源转移企业,由市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市财政部门负责基数划转和做好年终结算工作。对持有争议、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跨区税源转移问题,由市财源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

目前,市税务部门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区迁移税源户管理的通知》(武地税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积极为企业办理本市跨区迁移税务事宜。

一是针对跨区迁移户管理的原则、经市局作强制注销迁出处理的纳税人税收执法责任的划分问题以及跨区迁移税源户的税收计划调整问题等作了明细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税源户管理秩序,加强了跨区迁移税源户的管理。

二是已实现注销登记网上预办理。从2017年开始,申请注销企业可登录湖北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进行网上事项预办理,提交相关证件的电子影像资料;税务机关综合服务岗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对相关信息并结合电子影像资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纳税人相关信息推送到金三核心软件综合服务岗(区局),通过金三系统流程推送完成涉税事项办理,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是为打造便利、快捷的政务环境,国税部门对企业办理市内跨区迁移税务事宜时,税务清算只是就申报表清结,并不是对企业近几年纳税情况进行一个全面清查。在提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均可在20个工作日之前完成。

四是国地税合并前开展国地税协同注销,加强国地税合作。市国地税征管部门已于20183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并前协同清税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征便函〔20181号),对以“统一社会信用码”作为税务登记号且纳税人在各区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一致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以“统一社会信用码”作为税务登记号,且国地税双方征收方式相同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地税机构合并前,国税局、地税局协同为纳税人办理清税和注销登记,国地税同时进行清税和催缴税款,同时完成纳税人的清税注销事项,注销时限由两局各20个工作日即40个工作日缩至共同办结只需20个工作日内。

今后,市财政部门会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区与区之间税源转移后的财力基数划转等工作,以确保各区既得利益。市税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简化税务清算的流程,缩短税务迁移办理时间。一方面,拟出台通知简化满足条件企业注销流程,对金三系统中无未办结事项及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办理流程。另一方面,国地税合并后,企业跨区迁移,从原来跑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会减轻纳税人在程序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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