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24号建议的答复
一、市政府2012年109期和201期会议纪要明确:“东风大道四环至五环项目”由开发区融资垫付,市财政待工程结束后返还;“三环线西段综合改造项目”由市政府对其投资给予3年贴息支持。而按照我市现行的财政体制和城建体制,开发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已纳入区级财政管理,由开发区统筹安排;开发区内的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均由开发区负责投资建设。
二、由于建议中两个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期间我市的城建体制和市区两级的支出责任进行了调整,因此,目前落实两个会议纪要精神的条件发生了变化。
三、考虑到两个项目的主体部分都在经开区内,对经开区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都将发挥巨大作用。经市政府议定后,该项目由市区两级共同筹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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