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表(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我局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将于2023年底失效。同时,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此,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事项,对原实施办法和细化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起草情况
我们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央、省、市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并借鉴其他城市相关制度,结合近年来我局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经验做法,今年4月份开始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先后征求各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意见,并邀请武汉市行政执法领域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共收到23条修改建议,采纳并吸收了上述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法制审核意见表(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作出规范,分为总则、具体规则、行政执法程序等共七章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和方式。
(二)原《细化标准》对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条文为基础进行分类,现调整按财政监督、会计、政府采购等行政处罚领域进行分类,并结合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分66种违法行为,有效地避免了因不同法律条文对同一类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而导致的重复,实现了更为准确、科学的违法情形裁量基准和更为统一的处罚标准。
(三)《法制审核意见表(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武法办发〔2019〕9号)、《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鄂财法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或建议等予以明确,适用于全市财政系统,确保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审核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