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市交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67号),现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 万元,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用于一般公路项目,列2018年“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将资金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请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和指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鄂财建[2018]167号)。
附件: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车购税用于一般公路 |
| 合计 | 762 |
1 | 市交委 | 20 |
2 | 汉南区 | 20 |
3 | 蔡甸区 | 20 |
4 | 黄陂区 | 288 |
5 | 江夏区 | 20 |
6 | 新洲区 | 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