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的2017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现结算你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上述预算资金收入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收入”中的1100223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1202项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通过2018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区按规定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抽查发现的重复参保、虚假参保人数等问题,此次结算已与已扣减,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附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结算表(不发区)
2018年9月5日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
补助资金结算表(不发区)
| |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结算补助资金合计 |
合计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合计 | -12375 | -9479 | -2896 |
市本级 | -8904 | -6518 | -2386 |
蔡甸区 | -302 | -246 | -56 |
江夏区 | 78 | 124 | -46 |
黄陂区 | -828 | -716 | -112 |
新洲区 | -2419 | -2123 | -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