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中医药服务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78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88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并通过2018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一、中医药服务补助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22),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00601)”科目。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9027),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补助 万元,依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收入请列“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支出请列“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科目”。
三、你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和其他渠道资金,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等预算指标分配表(不下区)
2018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