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武财规〔2017〕725号),结合你区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和残疾人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区2018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万元,由你区统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科目第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应项级支出科目。
请你区统筹整合安排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各项残疾人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表(不发区)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表(不发区)
| 单位:万元 |
区 | 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资金 |
合计 | 15545.97 |
硚口区 | 305.43 |
汉阳区 | 445.94 |
青山区 | 1097.98 |
东西湖区 | 85.04 |
江夏区 | 1434.6 |
蔡甸区 | 3188.95 |
新洲区 | 4141.59 |
黄陂区 | 484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