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发改委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皇冠博彩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武财预〔2021〕508号)有关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为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提出2022年市发改委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
(一)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2022年武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依法依规、责权明晰、统筹整合、保障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从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的角度出发,从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出发,希望通过政府引导,不断加大引导服务业企业依法入库纳统、鼓励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培育总部企业、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壮大,全力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武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主要是保障市政府出台的武政规〔2019〕1号、武政规〔2020〕12号和武政规〔2021〕5号等文件的落实,预计需要资金规模88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
根据武政规〔2019〕1号和武政规〔2021〕5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支出主要从培育集聚区、企业、人才等产业发展的必要载体出发,从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服务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强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等4个方面,明确了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初步估算,2022年度市级财政需约7810万元。
(1)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武政规〔2019〕1号规定,为引导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2020年我市将对已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评估,并分行业对集聚区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集聚区将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预计将对8个左右的集聚区兑现奖励,合计400万元。
(2)服务业“小进规”政策兑现。根据武政规〔2021〕5号规定,将对2021年度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入库奖励,并对2021年度全市规上服务业库中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营业收入和税收同比增长20%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经与市统计部门沟通,初步预计2021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企业数将达360家左右,需兑现奖励资金3610万元以上;根据往年经验,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应收排名前200、且年应收和纳税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企业初步预计25家左右,需兑现奖励500万元左右。两项奖励合计需4110万元。
(3)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按照武政规〔2019〕1号规定,202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预计将认定领军企业25家左右,每家需奖励30万元,合计需奖励资金750万元;同时,经比对近3年度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省服务业100强企业名单发现,2021年共有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熠丰(武汉)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有26家企业首次进入湖北省服务业100强(武汉物易云通和熠丰能源同时入围中国服务业500强),按照武政规〔2019〕1号规定,共需兑现奖励资金222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合计资金2970万元。
(4)2022武汉时装周。根据市领导在《市发改委关于推进武汉时装周市场化有关工作的请示》上的批示(文电字〔2019〕第1306号),武汉时装周的市级财政投入将以5年为一个周期,力争财政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减少10%。2022年按照递减10%的要求,将投入330万元左右。
2.线上经济政策兑现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我市主要从鼓励企业线上转型、培育线上经济领军企业、打造线上经济特色平台等方面推动线上经济发展,明确了资金奖补政策,初步估算,2022年度市级财政需990万元。
(1)鼓励企业线上转型方面:根据武政规〔2020〕12号规定,全市将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21年共有80家企业和5个平台纳入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经企业申报、各区推荐和第三方审查,共需兑现宽带费、云服务费、新增员工培训等3项补贴合计1240万元,按照市区各承担50%的规定,市级财政需承担620万元。
(2)培育线上经济领军企业方面:根据武政规〔2020〕12号规定,2021年共有4家企业符合文件营业收入和税收增幅均达20%以上的规定,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2022年需奖励资金120万元。
(3)打造线上经济特色平台方面:根据武政规〔2020〕12号规定,2021年经专家评审认定1个特色平台,2022年需奖励资金50万元。
(4)国家级典型应用示范方面:根据武政规〔2020〕12号规定,经第三方审查,2021年共有2个平台入选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每个需奖励200万元,2022年共需奖励资金400万元,按照市区各承担50%的规定,市级财政需200万元。
(三)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武政规〔2019〕1号,不断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壮大,强化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展服务业领军人才的视野,不断优化全市服务业发展环境,为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全市服务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力争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略高于全市GDP增速,服务业占全市GDP的比重保持在61%以上。
通过实施武政规〔2020〕12号,推动建立全市线上经济统计体系,培育一批线上经济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线上经济特色产业平台,力争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助力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与各区、各部门的沟通合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着力扩大政策的影响力,提升政策的引导作用。
2.实行第三方审查制度,委托第三方审查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二、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
(一)编制基本思路和原则
2022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根据建设生态化大武汉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保障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与上年度保持一致,预算安排2870万元。
2.支出预算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发改规〔2018〕2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对符合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的,并在武汉市纳税的企业(单位),以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标准参照《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预算安排2000万元
[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新改扩建项目
项目数量:4个
支持标准: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总投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预算安排400万元。
[2]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数量:15个
支持标准:根据工业副产石膏年核定利用量,按10元/吨给予支持。预算安排600万元。
[3]支持城市矿产交易发展
项目数量:15个
支持标准:城市矿产交易平台线上交易项目,按照线上交易核定额卖方0.3%、买方0.5%的支持比例给予支持。预算安排600万元。
[4]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数量:2个
支持标准:参照《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等产业化项目参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新改扩建项目的支持标准执行,支持项目1个,上限100万元;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放运营项目,参照试点示范认定标准执行,分批试点,支持项目1个,上限100万元。
(2)节能重点工程预算安排730万元
[1]节能技改(含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项目数量:5个
支持标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改造后核定的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计算的,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支持。预算安排470万元。
[2]能源在线监测项目
项目数量:14个
支持标准:能源在线监测项目,按总投资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预算安排260万元。
(3)清洁生产企业认定
企业数量:8家
支持标准: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按10万元/家给予支持。预算安排80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
预算安排26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碳达峰行动计划编制等相关研究95万元;生态补偿办法研究与年度资金测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调查、工业副产石膏及矿产交易鉴证95万元、塑料污染治理、府澴河河长制第三方督查核查70万元。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通过支持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水平,支持企业数量总计≥40个。
(2)质量指标
委托第三方审查的项目,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通过率≥85%。
(3)时效指标
下达资金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区及有关单位。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支持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撬动社会投资≥6亿元。
(2)环境效益指标
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通过支持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等,引导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实施技术改造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能耗,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提升我市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利用率≥95%。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工作,使服务对象满意度≥80%。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对区级发改部门业务指导,加强项目审核和管理;强化区级发改部门相关责任,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
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公示,公开项目和资金支持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3.实行第三方审查制度,委托第三方审查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