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单位迅速落实,切实做好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形成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量
2020年,全市纳入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企业33户,资产总额9,665.32亿元,同比增长11.4%;负债总额8,609.53亿元,增长11.6%;所有者权益1,055.79亿元,增长10.1%,其中:国有资本权益515.75亿元,增长12.3%。
(二)资产布局
1.从行业结构看:银行类18户,国有资产292.63亿元,占比56.8%;担保类10户,国有资产169.65亿元,占比32.9%;证券类1户,国有资产50.73亿元,占比9.8%;其他类4户,国有资产2.74亿元,占比0.5%。
2.从区域分布看:市本级28户,国有资产510.98亿元,占比99.1%,其中:境外投资金融企业1户,投资总额4.1亿元,资产总额30.74亿元;区级5户,国有资产4.77亿元,占比0.9%。
3.从组织形式看:国有独资7户,国有资产5.81亿元;国有全资5户,国有资产131.38亿元;国有绝对控股7户,国有资产204.58亿元;国有实际控制4户,国有资产58.27亿元;国有参股10户,国有资产115.71亿元。
(三)经营状况
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23.11亿元,增长0.5%;净利润45.9亿元,下降22.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所致;实缴税金总额31.94亿元,下降21.4%;股东分红12.29亿元,下降28.1%。国有金融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102.9%。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
积极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深化金融改革、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治理结构、加大风险防控等方面,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和资本管理。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管理事项、管理任务等“四张清单”,明确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财务报告等49项管理事项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国有金融机构“三会一层”和党委责任。厘清出资人委托方、受托方和金融机构三方职责,区分“直接或委托”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绩效、薪酬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规模、质效“双提升”。
(二)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竞争实力
加快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武汉金控集团强化内部治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主业,聚力发展金融租赁、信托等业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快速发展。其所属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深化同业合作,获得超百家金融机构授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盈利水平大幅增长。汉口银行聚焦东湖高新等科技资源丰富区域,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建立双平台、差异化发展模式,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层次融合。武汉农商行坚持支农支小本源定位,推进零售业务网点网上融合,创新绿色金融,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履行惠农惠企责任担当。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等系列纾困惠企政策,促进疫后经济重振。设立企业纾困财政贴息专项贷款,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301”线上贷款模式,发挥“汉融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及纾困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3万余家企业发放纾困贷款1018亿元。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成立市级政府性融担公司,大力拓展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0.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9家融担机构对接14家商业银行,发放担保贷款36亿元,惠及小微企业3543家。
(四)加大国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将新增和原未纳入报告的16户金融企业纳入报告范围,实现报告全覆盖。严格遵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政策,按时报告金融企业财务综合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监管。认真做好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基础工作,积极完成各类应报批或备案管理事项,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虽然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先进城市,还存在差距和短板:国有金融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类、担保类金融机构,投向布局有待优化;金融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效益有待提高;金融企业聚焦主业不够,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
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点金融领域集中,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带动武汉绿色金融业、低碳产业快速发展。以金融赋能科技创新,筹建光谷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完善政府性融担体系,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逐步形成机构健全、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国有金融资本格局。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在长江以北形成银行保险集聚区,在长江以南形成总部金融集聚区,在东湖高新区打造光谷国际创投集聚区,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
(二) 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实力
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把准金融机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武汉金控集团高质量发展,力争尽早获得金融控股牌照。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推动“1+N”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整合,成立武汉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对接合作,发挥放大效应。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永续债等方式持续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做优做强。
(三)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推进金融服务“双促进、双提高”,加强和改进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投放比例,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和“965”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推广投贷联动、科保贷等新业务,发展大数据智能化、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实施纾困贴息专项贷款政策,加大新型政银担支持力度,加强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改进贴息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便利度和获得感。
(四)夯实国有金融资产报告制度
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报告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加快建设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统计分析制度,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真实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基础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指导监督,夯实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报告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