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区财政局严把“三关”确保资金“阳光运行”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确保财政资金源头“阳光”。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将全区17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编制系统管理,使用预算编制系统编制年度预算。实行全口径管理,根据新《预算法》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督促预算部门填报的项目做到有政策、有依据,并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对预算编制程序予以规范。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过程“阳光”。出台《武汉化学工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对预算单位申报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严格对照“分项定额标准”审核。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核拨经费。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各单位按照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按“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结合进度按比例拨付,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实行动态监控,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设置预警规则,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支付。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落实“阳光”。按市、区规定,开展了票据专项治理、涉农专项检查、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主要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区财政财务大检查,检查涉及预算收支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政策执行等方面,重点方面的财经纪律问题。组织开展了以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资金拨付时效和程序的规范性等为重点的内部检查。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预算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自觉性,有效防范财政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