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一到三季度,东西湖区71家部门预算单位共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项目140个,预算金额169,01.9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821.53万元,节约资金3,080.45万元,资金节约率18.23%。其中,100万以上重点项目53个,预算金额12,633.9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179.7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9.43%。共完成协议供货采购3,459.69万元。该区财政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先后多次举办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印发《东西湖区政府采购服务指南》,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就政府采购的工作环节、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及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等进行宣传、培训。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印发《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区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6〕20号),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随机抽取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确保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评审职责。
三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印发《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财〔2016〕39号),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工作。制定《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财〔2016〕53号),对开标评标各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化了开标评标现场监管。
五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并将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的合同部分实现对接,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达到同时公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网络化。
六是落实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开展了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确保集中采购机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