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四措并举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和各项激励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积极支持武汉中央商务区、武汉民间金融街建设,大力促进江汉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发展环境,开拓发展空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初建“江汉区楼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辖区楼宇及其入驻企业基本情况,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主动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坚持年计划、季安排、月调度和重点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健全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机制,促进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二是严格支出管理,切实保障民生。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手抓民生保障,一手抓厉行节约。大力支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大力支持“十件实事”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水平。全年民生支出39.45亿元,同比增长8.89%,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研究出台区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区直单位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三是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理财水平。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有序推动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第一,率先将公开评审机制引入部门预算编制环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10家区属单位的整体项目支出预算和计生、文化两项事业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公开评审,资金总额达到3.74亿元,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第二,率先启动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江汉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操作细则和职责分工,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与经费预算的有机结合,基本实现了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第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升级集中支付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抽查的全区53家一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同比下降60%以上。第四,推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实现采购程序的电子化管理,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开展新修订的《预算法》宣传,组织分系统的财政业务知识培训6次,覆盖全区各中心学习组、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组织和督促预算单位按要求将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区级专项资金项目等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强化“谁用钱、谁公开”的主体责任。对21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财务检查,帮助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79个,审减资金5841万元,平均审减率24%。选择8个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组织预算单位对23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提高预算单位理财意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已阅 26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