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皇冠博彩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经信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武汉市经信委、武汉皇冠博彩官方网站共同设立,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按引导基金年度出资1:1总额配比。引导基金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向新兴产业投入,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投资于武汉市辖区内的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融资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新型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机构。引导基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与有关市、区引导基金和社会投资机构合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引导基金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市经信委、皇冠博彩、受托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市经信委负责人担任。理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和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
(三)针对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子基金,制定相应风险容忍度和考核办法;
(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理事会各成员单位按以下职责进行分工:
(一)市经信委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每年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引导基金政策效果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二)皇冠博彩负责引导基金政府出资部分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对引导基金专户进行监管。
(三)受托管理机构负责配比资金的落实,对引导基金进行放大。
第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如有需要,理事会理事长可决定召集特别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管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引导基金的运作;
(三)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执行委托协议及引导基金理事会决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管理机构派驻观察员;
(四)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形成投资意见,为基金理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拟投资方案进行决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申请合作的子基金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二)熟悉创业投资领域及相关市场情况,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和管理经验;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四)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信誉;
(五)与申报单位无利益关系。
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常任委员3人,由市经信委、皇冠博彩官方网站和受托管理机构各推荐1人,专家委员2-4人,由受托管理机构报请理事会批准后决定。
第九条 托管银行实施资金监管。皇冠博彩官方网站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理事会确定后作为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并与之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皇冠博彩官方网站、市经信委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在托管银行设立引导基金托管专户。受托银行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和日常监控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送监管情况报告。
第十条 市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经理事会确定后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除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
(四)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第十一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决议;
(二)承担引导基金对外投资的出资主体,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向参股支持的社会投资机构派驻代表,参与其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三)面向社会征集与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投资机构;在尽职调查、审慎评估的基础上,提出阶段参股投资方案,并报理事会决策;
(四)具体实施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五)对引导基金所投资子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引导基金财务状况及运作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根据引导基金政策导向及所投资子基金的运营情况,适时提出引导基金投资退出计划和方案,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完成引导基金理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投资的决策流程:
(一)社会投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投资可行性方案;
(三)评审会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投资意见;
(四)理事会根据评审会的投资意见对引导基金的投资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引导基金每年按照上年末投资余额的2%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主要用于专项引导基金政策宣传、招商、评审、尽职调查及受托管理机构日常管理费等支出。
根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给与受托管理机构业绩奖励。在剔除项目资本金、因投资所产生相关费用以及分摊基金的运营费用后的投资净收益的20%用于业绩奖励。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各类子基金,子基金根据投资于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可分为天使(种子)基金、创投(风险)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的引导方式。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国有资本、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投资基金的一种运作方式。
(一)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天使基金除外)。引导基金与市、区其他引导资金参股同一个子基金的,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可采取承诺出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社会资本到位。
(三)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市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其中天使(种子)基金80%以上的规模投资于本市内项目,其他类子基金60%以上的规模投资于本市内项目。
(四)新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使(种子)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扶持的社会投资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出资均为货币出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50%,并承诺注册后2年内完成全部出资;
2、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已经受托管理1家以上经备案的社会投资机构,且管理业绩优良,或有已成功投资和服务两个以上社会投资机构的经验;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4、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子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并在约定的参股期满后,经理事会批准,采取到期结算、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子基金,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并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出政策。若其他股东放弃受让权,且存在多个新的意向受让人,引导基金可根据意向受让人的出价高低选择转让对象。引导基金阶段性参股子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如确有需要超过5年的,须经理事会同意。共同投资的其它社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
第十六条 引导基金从产业基金、创投(风投)基金等子基金中退出,转让价格可按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协议约定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从天使(种子)基金退出时可只收回原始投资额。若子基金出现亏损,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次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天使(种子)基金按不高于亏损额50%,其它基金按不高于亏损额20%先行承担,剩余部分由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为引导基金退出时的保障人(以下简称保障出资人)。引导基金将先于保障出资人退出,若参股子基金发生清算分配时,在无社会受让人的情况下,由保障出资人按市值收购引导基金股权,从而实现引导基金退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引导基金出资应当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市经信委应及时进行了解核实,经确认不符合引导基金支持条件的,引导基金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皇冠博彩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按照市场评价优先和公共性原则,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专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扩大专项引导基金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年终聘请第三方权威评审机构,对引导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评估。
第二十条 结合引导基金考核情况,建立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办法。受托管理机构因监管失职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引导基金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究受托管理机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专项引导基金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子基金资金开设托管账户应与母基金托管账户原则上相一致。每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受托管理机构应向理事会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及其参股投资的子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担保、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省市政策限制类行业;未投资金应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出资设立或参股子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但对所扶持基金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通过向子基金委派观察员的方式,对子基金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并将观察员人选及审查报告报送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皇冠博彩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